建設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可以運用工程分析、類比調查等方法。其中,類比調查數據應當采用獲得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與建設項目規模和工藝類似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意見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對終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規性負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過程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未對建設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進行防護設施設計或者設計內容不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按照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未采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未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的;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施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完成評審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等發生變更導致職業病危害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評審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